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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石鼓區(qū)教育局??? 發(fā)布時間:2024-04-16
序號 | 行政處罰文號 | 被處罰對象 | 處罰原因 | 行政處罰依據(jù)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 | 處罰機關統(tǒng)一代碼 | ||
1 | 石教[2024]罰字1號 | 易** | 2024年3月9日,,我局在“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中發(fā)現(xiàn)易**涉嫌擅自舉辦民辦學校案的線索后,,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依法對該案源進行核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創(chuàng)辦的街舞藝術學校在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4年2月底開始正式招生,,共招收體驗課8課時學生19名學生(199元/人),,共計收費3781元。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 1.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 2.罰款3781元,。 | 2024-04-16 | 石鼓區(qū)教育局 | 11430404006258010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