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石府復終字〔2023〕9號
申請人:李某,,男,。
被申請人:某行政機關(guān)。
法定代表人:賀某,該局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其所投訴的事項未履行法定職責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向本府申請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復議機關(guān)準予撤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