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和交易政府指導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發(fā)改價費〔2016〕682號
省環(huán)境保護廳,各市州及省直管縣發(fā)改委(局),、財政局:
根據(jù)《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發(fā)〔2014〕4號)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湘財綜〔2014〕32號)規(guī)定,為進一步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體系,,結合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實際,,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
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主要根據(jù)環(huán)境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等綜合因素確定,,具體標準見下表,。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表
主要污染物 | 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 |
化學需氧量 | 230元/噸.年 |
氨氮 | 260元/噸.年 |
二氧化硫 | 200元/噸.年 |
氮氧化物 | 200元/噸.年 |
鉛 | 10元/千克.年 |
鎘 | 30元/千克.年 |
砷 | 13元/千克.年 |
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政府指導價格標準
1、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政府指導價格主要依據(jù)每噸或每千克主要污染物十年期治理成本確定,,具體標準見下表,。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政府指導價格標準表
主要污染物 | 排污權交易政府指導價格標準 |
化學需氧量 | 2萬元/噸 |
氨氮 | 4萬元/噸 |
二氧化硫 | 1.5萬元/噸 |
氮氧化物 | 2.5萬元/噸 |
鉛 | 500元/千克 |
鎘 | 600元/千克 |
砷 | 500元/千克 |
2、排污單位向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申購排污權,,只有一個排污單位申購的,,執(zhí)行交易政府指導價;多個排污單位申購同一指標的,,以交易政府指導價作為底價,,通過競價、拍賣等方式確定交易成交價,,交易成交價不得低于交易政府指導價,。
排污權儲備交易機構向排污單位回購富余排污權,,執(zhí)行交易政府指導價。
3,、排污單位之間發(fā)生的排污權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則,,按照市場供求關系,,自行協(xié)商確定交易價格。
4,、以市場交易方式購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的排污單位,,新購的排污權指標在項目建設期內(nèi)不需繳納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正式投產(chǎn)運行之后再按照規(guī)定標準繳納,。
本通知發(fā)布之前排污單位已經(jīng)通過市場交易方式購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從購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之日起十年內(nèi)不需繳納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十年之后再按規(guī)定標準繳納,。
三,、各執(zhí)收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收費公示,。到同級財政主管部門辦理非稅收入相關手續(xù),,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jù)。自覺接受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2016年8月11日